2010年9月5日星期日

李映霞:不符條規抽稅20%不公‧本地電影須重新定義

李映霞:不符條規抽稅20%不公‧本地電影須重新定義

  • 李映霞(右2)呼吁中央政府重新定義本地電影和停止抽取由本地人拍攝,卻不被列入馬來西亞本地電影的20%收入。左起為拉吉夫和羅志興,右為莫哈末。(圖:星洲日報)

(雪蘭莪‧安邦)行動黨雪州社青團團長李映霞呼吁中央政府重新定義本地電影和不要抽取由本地人拍攝,卻不被列入馬來西亞本地電影的20%收入。

她說,《初戀紅豆冰》雖是100%由本地人製作及在本地拍攝的電影,可是卻因為沒有符合國家電影政策條規,即電影內容超過60%採用馬來文,所以不被列入馬來西亞本地電影而被抽稅20%,是很不公平的舉動。

她強調,向好萊塢或寶萊塢等電影抽取20%的收入不會影響他們來馬上映,但卻會影響大馬其他語言體系的電影發展,她本身也對馬來西亞政府沒有珍惜馬來西亞製作的電影感到遺憾。

“中央政府雖常常提倡一個馬來西亞概念,但在電影語言使用上的政策已破壞了民族間的和諧。”

國家電影政策過時

李映霞是在週三(8月18日)上午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如此表示。出席者包括行動黨社青團全國秘書羅志、雪州社青團副宣傳秘書莫哈末和組織秘書拉吉夫等人。

李映霞指出,國家電影政策條規是過時的早年政策,多年來都沒有進行修正,不但會引起歧視現象,也會顯示政府對藝術發展的不瞭解,而這樣狹窄的思維模式不會對電影發展有所幫助,也會降低電影的素質和創造力。

韓國以電影傳承文化

她也舉例,韓國政府會投資當地電影和推廣電影至亞洲市場,因為對他們而言,電影不僅僅是娛樂,而且也可以作為文化傳承的功用。

“好比由韓國政府和私營電視台合作的《大長今》連續劇,不但成功吸引成千上萬遊客到韓國旅遊,而且電影內推介的食物也在馬來西亞掀起熱潮,為何我們的政府就看不到這一點的好處呢?”

星洲日報/大都會‧20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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